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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入退会程序细则(试行)

时间:2014-08-20 07:12:03  来源: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   作者:秘书处
(一)条件
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爱好传统文化教育,并有一定的基础;  
(四)热爱传统文化,志愿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做出贡献。
理事条件:
本团体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本团体会员;
(二)在传统文化教育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学会工作。
常务理事条件:
本团体的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本团体理事;
(二)在传统文化教育领域内有较深造诣,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
(三)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望;
(四)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或做出重大贡献,或具有崇高威望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
 
会员单位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热爱传统文化,志愿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做出贡献;
(四)在传统文化教育领域已经开展过一些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五)该单位至少有两名(含)本团体会员。
理事单位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理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会员单位条件中第一、二、三条;
(二)在传统文化教育领域已经开展具有一定影响活动,并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三)该单位至少有一名(含)本团体理事或有三名(含)以上本团体会员。
常务理事单位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常务理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理事单位条件中第一条;
(二)在传统文化教育领域已经开展具有较大影响活动,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望,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该单位至少有一名(含)常务理事或两名(含)理事或四名(含)以上会员;
(四)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权利
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各种评优评先和课题申报等活动优先,如涉及费用,可优惠;
(六)在《国学动态》和学会网站上投稿,优先录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理事权利:
(一)享有会员第一、二、三、四、六、七项权利;
(二)享有学会章程规定的理事会所赋予的一切权利;
(三)各种评优评先和课题申报等活动优先,如涉及费用,至少减少20%(含);
(四)参加学会召开各种会议,会务费(不含食宿费)减少20%(含)。
常务理事权利:
(一)享有理事第一、二项权利;
(二)享有学会章程规定的常务理事会所赋予的一切权利;
(三)各种评优评先和课题申报等活动优先,如涉及费用,至少减少50%(含);
(四)参加学会召开各种会议,会务费(不含食宿费)减少50%;
(六)免费赠送每期《国学动态》,并可优秀推荐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七)可在学会网站刊登不超过一千字简历;
(八)经过批准,可以学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
 
会员单位权利:
(一)会员单位的会员享有会员所有权利(详见会员权利);
(二)自会员单位批准的第二年度起,免除今后该单位所有会员年费;
(三)免费赠送每期《国学动态》2份;
(四)可免费申请一项学会立项课题,免费在学会网站刊登本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简历(一千字以内);
(五)可优先申报学会实验基地。
理事单位权利:
(一)理事单位的会员享有会员所有权利,理事单位的理事享有理事所有权利(详见会员权利和理事权利);
(二)自理事单位批准的第二年度起,免除今后该单位所有会员和理事年费;
(三)如该单位没有理事,可免费申请一名理事。
(四)免费赠送每期《国学动态》2份;
(五)可免费在学会网站刊登本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简历(二千字以内);
(六)可免费申请一项学会重点课题。


常务理事单位权利:
(一)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分别对应享有学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所有权利(详见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权利);
(二)自常务理事单位批准的第二年度起,免除今后该单位所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年费;
(三)如该单位没有常务理事,可免费申请一名常务理事。
(四)免费赠送每期《国学动态》3份;
(五)可免费在学会网站刊登本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简历(三千字以内);
(六)该单位可直接链接学会网站;
(七)可免费申请立项课题和重点课题各一项。
副会长单位:
 (一)享受常务理事单位一切权利;
 (二)可特聘一人为本会副会长;
 (三)其他权利。
会长单位:
 (一)享受常务理事单位一切权利;
 (二)可聘请一人为本会荣誉会长;
 (三)其他权利。


三、义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不得散布一些不良信息。
理事义务:
(一)具有会员所承担的所有义务;
(二)积极向学会推荐会员(会员单位)、理事(理事单位);
(三)在各种场合维护学会的名誉;
(四)一年中学会举办的全省性及以上重大活动,至少参加两次。
常务理事义务:
(一)具有理事所承担的第一、二项义务;
(二)在各种场合维护学会的名誉,并坚决抵制各种破坏学会名誉的不良行为,起示范性作用;
(三)除特殊情况外,学会举办的全省性及以上重大活动都要求参加。
(四)定期主动向学会汇报有关传统文化教育事宜。
 
会员单位义务:
(一)会员单位承担会员所有的的义务;
(二)必须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三)接受学会的业务指导,积极为学会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
理事会员单位义务:
(一)理事单位承担会员单位所有的的义务;
(二)帮助指导会员单位或非会员单位,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三)为学会的发展壮大,切实做出贡献。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义务:
(一)常务理事单位承担理事单位所有的的义务;
(二)帮助、指导理事单位或会员单位或非会员单位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并起示范性作用;
(三)在学会日常工作中,起骨干和支柱作用。
 
四、入会、退会程序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幕期间,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三)由学会秘书处颁发牌证。 
 
退会程序:
(一)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相关证件(退会后拒不交还证件的,将在网上公布除名)。
 
本细则解释权归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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