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章程修订案获河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批准
时间:2018-11-01 17:17:45 来源: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 作者:木铎 为了适应新时代我省传统文化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2018年8月6日,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在河北师大观和国际酒店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上,对《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章程》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增加了党建内容,还对学会的业务范围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业务范围为:
“(一)统筹协调全省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二)推动全省传统文化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三)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与评价,完善传统文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经典诗词等相关传统文化教育等级认定。(四)经有关部门授权可组织传统文化教育及其师资培训的相关工作。(五)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遗产的发掘、整理、出版和抢救。(六)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七)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与省内外、国内外社会组织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学术交流。(八)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信息的收集、编纂和咨询。(九)开展传统文化中的健康养生等教育。(十)其它有关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随后,我会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上报。
8月10日,河北省教育厅制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章程修改的批复》,同意我会章程修改案;10月24日,河北省民政厅制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准予河北省传统文化教育学会变更章程的决定书》(冀民许准字【2018】350号),批准我会章程变更。
我会章程的成功修订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的批复,更加明确了我会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重大历史责任,有利于确保我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有利于发挥我会在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协调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我会承接政府转移的一些职能,这对推动我会乃至我省传统文化教育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开创我省传统文化教育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统筹协调全省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二)推动全省传统文化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三)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与评价,完善传统文化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经典诗词等相关传统文化教育等级认定。(四)经有关部门授权可组织传统文化教育及其师资培训的相关工作。(五)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遗产的发掘、整理、出版和抢救。(六)组织、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七)经上级部门批准可与省内外、国内外社会组织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学术交流。(八)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信息的收集、编纂和咨询。(九)开展传统文化中的健康养生等教育。(十)其它有关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随后,我会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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